2018年程力专用车报废车辆新规定:购买程力汽车的朋友们注意了,请检车自己的车辆,
(一)程力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程力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程力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程力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程力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程力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程力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程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程力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程力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程力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程力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程力全挂车、程力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程力集装箱半挂车20年,程力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程力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程力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程力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二)程力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程力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程力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程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五)其他程力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六)程力专用校车行驶 40万千米;
(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程力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八)程力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九)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十)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第八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是指上道路行驶的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自用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是指专门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等危险品的车辆;变更使用性质是指使用性质由营运转为非营运或者由非营运转为营运,小、微型出租、租赁、教练等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之间的相互转换,以及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转为其他载货汽车。本规定所称检验周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本规定第五条制定的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或者摩托车使用年限标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务院商务、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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