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力本期要闻:乘浩荡东风,开虎
本刊讯(通讯员刘佩林、特约通讯员杨金柱联合报道) 乘浩荡东风
2018-04-17 编辑: admin
4月1日起,新疆实施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除了对货运车辆进行处罚外,还会将货运经营者、货运驾驶员以及货运源头单位纳入黑名单,利用信用联合惩戒、罚款等一系列措施进行处罚。
根据办法规定,货运源头单位如有为货运车辆超标装载、配载货物等四项违规行为的,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货运车辆驾驶人驾驶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违法行为,并按照下列规定对驾驶人予以记分处理: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一次记6分;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