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这7大货运新规将实施!看看与您有关吗?看完赶紧转发给跑货运的卡友吧!

明天起,这7大货运新规将实施!看看与您有关吗?看完赶紧转发给跑货运的卡友吧!

2020-04-01 编辑: admin

 明天起一大波货运新规将实施,影响每位卡友的生活。赶紧来看看都有哪些新规!

 


1、抓紧去验车!苏州4月1日起验车要提前预约


3月30日,苏州市车管所城北登记服务点发布消息称:4月1日起,车辆注册登记业务实行预约办理。



预约步骤:
1、通过“苏州交警”微信公众号“车架管业务预约”模块进行预约;
2、预约成功后,请按照预约时间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材料前往城北办证大厅进行预登记,并打印预约单;
3、车辆排队上线后,凭预约单验车。

 

 

 


2、4月1日起 河南濮阳城区解除机动车限行

 

据濮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官方微博消息,3月26日,濮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解除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4月1日起,濮阳市城区解除机动车限行。

 

 


3、商丘:4月1日起部分车管所恢复窗口业务

 

3月31日,商丘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发布公告称:车管所部分窗口从4月1日起逐步恢复办理部分车管业务。



具体内容如下:

恢复办理业务的种类、时间及地点


1、恢复机动车转籍电子化转入业务
时间:2020年4月1日
地点:按车辆所有人辖区所在地县(市)车管所、分所申请办理。
2、恢复办理抵押登记业务
时间:2020年4月7日
地点:按车辆注册地车管所申请办理(车辆档案所在车管所)。
3、恢复大型车辆转移登记业务
时间:2020年4月7日
地点:商丘市车辆管理所,永城市车辆管理所。

恢复办理的业务严格实行预约制度


1、转移登记、机动车转籍电子化转入业务只办理预约车辆,没有预约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

2、预约时间精确到某日某时某分,严格防止人员扎堆。

办理地点及预约电话


商丘市车管所、分所,各县(市)车管所,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同时,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a.122.gov.cn)或手机APP“交管12123”正常办理。

各车管所预约电话:
商丘市车辆管理所0370-2886066
商丘车辆管理分所0370-2657819
永城市车辆管理所0370-18737078128
夏邑县车辆管理所0370-6226902
虞城县车辆管理所0370-4193666
民权县车辆管理所0370-8866369
柘城县车辆管理所0370-7115706
宁陵县车辆管理所0370-7817556
睢县车辆管理所 0370-8091981
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预约电话:
中原车城二手车交易市场机动车服务站:聂磊18623858919
解放村二手车交易市场:朱齐天15138569999

 

 


4、4月1日起,ETC卡缴费开具发票实施新规

 

3月24日,交通部发布《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对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等有关事做出了具体说明,新规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公告全文如下:

为了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进一步提升收费公路服务水平,现将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通行费电子发票编码规则
通行费电子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2。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二、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对象
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对象为办理ETC卡的客户,ETC卡的具体办理流程和相关要求请咨询各省(区、市)ETC客户服务机构。未办理ETC卡的客户,仍按原有方式交纳通行费和索取票据。
三、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流程
(一)发票服务平台账户注册。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网站www.txffp.com或“票根”APP,凭手机号码、手机验证码免费注册,并按要求设置购买方信息。客户如需变更购买方信息,应当于发生充值或通行交易前变更,确保开票信息真实准确。
(二)绑定ETC卡。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填写ETC卡办理时的预留信息(开户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经校验无误后,完成ETC卡绑定。
(三)发票开具。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取需要开具发票的充值或消费交易记录,申请生成通行费电子发票。发票服务平台免费向客户提供通行费电子发票及明细信息下载、转发、预览、查询等服务。

四、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规定
(一)通行费电子发票分为以下两种:
1.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称征税发票)。
2.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称不征税发票)。
(二)ETC后付费客户索取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三)ETC预付费客户可以自行选择在充值后索取发票或者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
在充值后索取发票的,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ETC客户服务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均不再向其开具发票。
客户在充值后未索取不征税发票,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四)客户使用ETC卡通行收费公路并交纳通行费的,可以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第10个自然日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通行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客户可以在充值后实时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充值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
(五)发票服务平台应当将通行费电子发票对应的通行明细清单留存备查。
五、通行费电子发票其他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二)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按照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六、业务咨询
使用ETC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客户可以拨打热线电话进行业务咨询与投诉。通行费电子发票的开票问题可拨打发票服务平台热线95022;各省(区、市)ETC客户服务机构热线电话可以登录发票服务平台查询;通行费电子发票的查验和抵扣等税务问题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
本公告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同时废止。

 

 


5、危货车新规4月1日起实施


3月4日,交通运输部在官网发布了一项酝酿许久的危险品运输新标准——代号为JT/T 1285—2020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这条专门针对危险品运输车的技术标准,其实在2018年11月6日就完成了审查,一直到2020年2月28日才正式发布,具体事实日起为2020年4月1日,并对部分条款设置了过渡期。

下面则对一些主要的要求做一个简单的概括:

2020年4月1日起:

危货车最高车速不能超过80km/h;
危险品
牵引车后轴、总质量大于等于12吨的危险品运输车后轴及危险品运输半挂车所有车轴要安装空气悬架;
危险品运输车的转向轮、危险品运输半挂车的所有
车轮要安装盘刹;
N2、N3类危货车要安装IIA型的液缓或其它辅助制动装置;

 

 


6、低平板新规发布!全行业或将面临整改!4月1日起实施

 

3月4日,交通运输部官网登出一则公告,同时发布了包括《低平板半挂车技术规范》在内的6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这则标准的代号为JT/T 1284-2020,而此前关于该项标准并没有流露出太多信息。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主要内容

代替标准号

实施日期

JT/T 1284—2020

低平板半挂车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低平板半挂车的通用技术要求、低平板增强型半挂车特殊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识、随车文件和储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低平板半挂车的设计、生产、检验和使用。

 

2020-04-01


此次发布的内容披露,该标准的主要内容为“本标准规定了低平板半挂车的通用技术要求、低平板增强型半挂车特殊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识、随车文件和储存等。”并且,“ 本标准适用于低平板半挂车的设计、生产、检验和使用。”



目前,根据GB1589的规定,低平板运输车与牵引车的连接方式应为鹅颈式,但实际操作中,几乎都把这里加装一个平板,做成前后等宽的样式,甚至某些厂家的产品还可以“后抽”,来增加运输量。而此次新标准明确表示会适用于产品的“检验和使用”。据此小编推断,未来低平板运输车可能会面临集中的整顿。此次发布信息表示,该新规将于今年4月1日实施。

 

 


7、4月1日起 宁德市城区禁限行低速货车!

 

笔者从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根据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发出的通知,4月1日起,中心城区禁止拖拉机、低速货车通行。

 

据悉,通告中禁行车辆包含手扶、轮式、多功能(变型)拖拉机以及低速货车。禁行管制区域为:104国道军分区环岛路口至104国道与宁海路交叉口路段以东(包含该路段,以下简称“含”)、鹤峰路以东(含),上汽宁德基地宁海路以南(含),连城路以西(在建、含),104国道城南镇熙雍山庄路口(含)以北、金马南路以北(在建、含)的区域,禁行区域不包含漳湾镇辖区。禁行区域内全时段实行禁行。

 

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禁行管制区域外围道路将设置交通标志,禁行车辆应注意按交通标志指示通行。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将依法查处。

 

 


相关内容